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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证书”借用现象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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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一次工程施工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投标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将拟定的负责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带至开标现场,交与公证人员进行审核”。开标当天,公证人员对投标企业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时,发现某家企业提供的二级项目经理证书中的工作单位与该企业名称不一致,也就是说该项目经理的工作单位与其代表的投标企业的单位不是同一个单位。
作者 荣月玲
出处 《机电信息》 2008年第8期32-3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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