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修订《国际卫生条例》前言”中提及确保全球公共卫生的需求作出反应,包括影响健康的生物和化学物质或核放射材料的自然发生、意外泄漏或故意使用的公共卫生反应。该条例对“疾病”的定义是指对人类构成或可能构成严重危害的任何疾病或病症,无论其病因或来源如何。因此化学物质引起的疾病或病症或按本条例规定所确定的不同寻常的事件亦可在国际上传播的疾病或造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构成公共卫生危害。
出处
《口岸卫生控制》
2008年第1期14-17,共4页
Port Health Contr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