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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及相关涉税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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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该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投资眭房地产的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对房地产企业而言,企业开发的房地产用于出租或资本增值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但只有在完工的同时开始出租,才能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如果完工时没有出租,则首先应作为存货加以确认,
作者 郑智萍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52-53,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财政部.2006.《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
  •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

共引文献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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