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会计核算中时常用到以下计算程序:第一步,计算“按规定应该具有的数额”(“应有数额”)A。A表示按照会计规范或有关规定,某一指标或账户余额在本期期末应该达到的数量水平。A一般取非负数,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采用公式A=E—F(当E〈F、A〈0时,取A=0)计算。E和F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含义。第二步,计算“实际已经具有的数额”(“已有数额”)B。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63-64,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