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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淮新跨越——国务院确定的加快治淮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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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1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治理淮河和太湖的决定》确定实施治淮19项骨干工程。2003年淮河大水后,国务院召开治淮工作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快治淮19项骨干工程建设的重大决策,要求在2007年年底基本完成骨干工程建设任务。
机构地区 淮委
出处 《中国水利》 2008年第4期I0002-I0005,共4页 China Water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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