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指出自由与法律的责任与义务是相对立的,在专制主权下人们才能享有自由。这种"自由"理论是建立在霍布斯对"自由"含义的哲学分析基础上的,他将"自由"区分为三个层次:运动物体外在阻碍的缺乏;自由人不受阻碍地做想做的事;自由人经过"斟酌"的选择行为。霍布斯进一步对第二层定义进行分析,认为在强制状态下人是自由的;但在法律或义务束缚下人不是自由的。这就是霍布斯政治上消极自由观的哲学基础。
出处
《理论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48-51,共4页
Theoretical Investig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