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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维坦》中“自由”的哲学基础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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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指出自由与法律的责任与义务是相对立的,在专制主权下人们才能享有自由。这种"自由"理论是建立在霍布斯对"自由"含义的哲学分析基础上的,他将"自由"区分为三个层次:运动物体外在阻碍的缺乏;自由人不受阻碍地做想做的事;自由人经过"斟酌"的选择行为。霍布斯进一步对第二层定义进行分析,认为在强制状态下人是自由的;但在法律或义务束缚下人不是自由的。这就是霍布斯政治上消极自由观的哲学基础。
作者 王菁
出处 《理论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48-51,共4页 Theoretical Inves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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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5

  • 1[法]邦雅曼·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47.
  • 2[英]霍布斯 黎思复 黎廷弼译.利维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 3Vere Chappel, ed. Hobbes and Bramhall on Liberty and Necessity.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1999.
  • 4W. von Leyden. Hobbes and Locke--The Politics of Freedom and Obligation, London: The Macmillan Press Ltd, 1981.
  • 5[英]昆廷·斯金纳,[瑞典]博·斯特拉思.国家与公民:历史、理论、展望[M].彭利平,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共引文献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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