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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大区域限批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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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2008年开始,山东省加大区域限批力度,力堵污染源。其中要求,对空气污染严重的规划区内有空气污染排放的项目实行限批。规定要求,未批先建项目超过3个的园区,一律实行区域限批;2007年底前的建设项目,凡环评率低于95%、验收率低于90%的县(市、区),一律实行区域限批;2008年1月1日起仍有未批先建项目的县(市、区),一律通报批评,对环评率低于98%、验收率低于95%的县(市、区),一律实行区域限批;
出处 《环境经济》 2008年第2期69-69,共1页 Environmental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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