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经济(后现代经济)中有两大类现象,由于范式转变的原因,无论在原理上怎么论证,都不能得到经济学的响应。一类是与个性化有关的现象,一类是与协调有关的现象。也就是说,凡与跟节点以及节点之间的联接有关的现象,都从根上犯了传统的禁忌。如果说,沿着“后现代思想的数学根源”,追溯到布劳威尔的直觉主义,有助于理清个性化问题的公理基础;那么,协调的公理基础,仍是一个悬而未决问题。反复比较之后,我个人认为,互补性(Complementarity)可以充当这样的角色。
出处
《中国计算机用户》
2008年第9期65-66,共2页
China Computer Us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