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行“一国两制”下的澳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有着一套独特的法律制度。澳门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认定,在民法上与大陆相似,均是以满“十八岁”为基准。但是,根据澳门刑法的规定,澳门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采用三分法:绝对无刑事责任,即未满十六岁的行为人实施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认为是犯罪;减轻刑事责任,即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的行为人实施任何犯罪,法官在量刑时必须给予减轻处罚;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56-57,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