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修正的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了国有公司、企业、事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但何为滥用职权的行为,由于实践中情况十分复杂,具体适用该规定存在意见分歧,比如,有的是行为人超越了自身本来具有的职权,有的是行为人利用了与自己本职工作并无关联的“职权”,还有的是超越了单位临时性的授权,等等。近日,本刊选取有关国有公司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犯罪的典型案例,邀请专家针对滥用职权犯罪认定中的相关问题展开探讨。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29-33,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