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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挪用公款罪中谋取个人利益的含义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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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 案例一:1998年11月,桑某利用担任某工程建设指挥部副部长兼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擅自将本单位公款200万元定期存单为其儿子个人经营的某物贸有限公司贷款200万元作质押担保;1999年1月,桑某应其子的要求,再次指使本单位有关人员将公款200万元定期存单为该公司贷款2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其子将所得的两笔贷款共计400万元全部用于个人经营的大型超市的装修及设备、商品购置。2000年12月22日,该物贸有限公司逾期未能归还贷款,银行依合同在某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账户上扣划贷款本息2,034,790元。2001年1月,桑某之子陆续归还全部贷款。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33-34,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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