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简单地说,就是犯罪行为在达到既遂之前的犯罪过程中的停顿状态,包括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未完成形态的犯罪,可以或者应当比照完成形态的犯罪即犯罪既遂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对于一些以数额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之一的犯罪而言,对于同一数额的犯罪,在未完成形态下,是否会影响到行为性质?比如,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以财物为犯罪对象的犯罪一般都具有数额要件,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59-60,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