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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等九部门联合出台《含有密码技术的信息产品政府采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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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规范含有密码技术的信息产品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密码局、科学技术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保密局、国家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合制定了《含有密码技术的信息产品政府采购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指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政府信息系统和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中,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含有密码技术的信息产品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08年第3期76-76,共1页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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