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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各种名义分发单位受贿所得款的定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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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案情犯罪嫌疑单位某高校教务处、犯罪嫌疑人夏某、吴某在担任某高校教务处处长、副处长期间,为谋取小团体的利益,在2001年10月至2005年1月的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6家书商购书返还款23次,共计人民币100752.20元,所得赃款放入由吴某保管的教务处的小金库中。
作者 郑敏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08年第1期68-69,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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