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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行“免、抵、退”税政策的生产性企业隐瞒内销收入案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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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情简介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为15%(当月汇率为 8.0 人民币/ 美元)。2006 年12 月,该企业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800万元、增值税额136万元,支付原材料运输费20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原材料已验收入库;以外购的原材料100万元委托某工厂加工,
作者 曾进 陈挺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58-61,共4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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