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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正式投产前委托加工收回同类产品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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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来函,询问生产企业在正式投产前,委托加工收回的同类产品能否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出处 《中国税务》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37-37,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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