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下称《课标》)提出了一个“想象作文”的新概念和新要求。“阶段目标”提出3—-4年级学生“能不拘形式地写下见闻、感受和想象”;5—6年级学生“能写简单的记实作文和想象作文”。这里把写“想象”和写“想象作文”提到了与“见闻”、“感受”的“记实作文”并列的地位、同等的高度。而且,在“教学建议”部分还指出:“鼓励写想象中的事物”。
出处
《中小学教师培训》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56-58,共3页
The Inservice Education and Training of School Teach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