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民间组织从起步、停滞到崛起,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改革开放以后,虽然民间组织得到迅速发展,相较于西方成熟的公民社会,大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民间组织,具有特殊性:一是特殊的生成和发展机制——政府主导;二是提供公共服务的特点——活动领域比较集中,较少通过市场化方式接受政府委托;三是"官民二重"的特殊结构模式——既有政府行政的性质,又有社会组织的特点。当前我国民间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资金来源不足并且单一;各方面能力不足;布局不合理;法律环境并不良好;一些民间组织以公益为名,行私利之实。发达的民间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潜在价值:最重要的是作为政府转变职能的主要承载体;其它方面是提高社会运行质量;防范行政权力滥用,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利益;有利于改革进程中的政治稳定与经济稳定;有利于政府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有利于形成和谐的政府社会关系模式——强政府强社会模式;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机构人员分流以及政府解决就业问题的压力;医治市场经济对人的精神和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
出处
《行政论坛》
2008年第2期63-68,共6页
Administrative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