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航运企业为了适应不同货物和不同贸易合同对运输的需要,同时为了合理地利用船舶的运输能力,以获取最佳的营运经济利益,除了用自有船舶自营运输业务之外,还积极地开展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光船租船以及融资租船等租船运输业务。随着《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颁布和执行,如何在新准则的共性会计核算标准下,结合航运企业运输业务的特点,制定适用于航运企业的会计规范,是航运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课题。本文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租赁准则》)以及国际航运惯例,以航运企业目前的各种租船业务的会计实务为分析基础,系统地提出航运企业租船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并通过案例对所提出方法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分析论证。
出处
《交通财会》
2008年第3期23-35,40,共14页
Finance & Accounting for Transport
基金
交通部科研项目<航运企业租船业务的财务决策与会计处理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0232581001)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