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国资监管面临组织再造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虽然《国有资产法》还处在紧锣密鼓的酝酿之中,很多看点还不明朗,但国资监管机构作为出资人角色的定位已非常明确。按照2006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资监管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随着监管企业董事会的建立和完善,它客观上也要求国资监管机构的监管方式和方法,必然不能再沿用那种管理国有独资企业的老套路了,国资监管面临组织再造。
作者 安林
出处 《上海国资》 2008年第3期77-77,共1页 Capital Shanghai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