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尽管我国目前多位阶的法律规则已为电子银行业务中未经授权交易的损失承担提供了必要的指引,但是,法律文件之间应有衔接性的缺位、对客户的单一化处理、归责原则的不明确、法律规定与实践的脱节等问题也在事实上制约了电子银行业务向纵深发展。为此,应在辩证批判的基础上继续坚持、贯彻正确的理念,同时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加以进一步完善。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81-86,共6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4CFX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