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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过程的性质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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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也许人们会想.任何公证人都会认为可以很容易地描述他沿袭了成千上万次的公证的过程.实际上并非如此。公证人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公证工作中都在做些什么?他追求的目标是什么?当事人在申请公证时.他所追求的目标又是什么?这两个目标是一致的还是分离的?有人认为。公证过程的结果——公证书.仅仅是一种证据。一种法律效力比较强的证据.公证的过程仅仅是出具这样一份作为证据的公证书。公证人在公证过程中只是一个被动的旁观者、记录者,公证处则仅仅作为一个“公共登记处”。①当事人申请公证的目的似乎只是要得到这样的一份公证书。从表面上看.确是如此。当事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人对公证事项进行审查.真实、合法且符合程序规定便出具公证书。当事人将公证书作为证据或进行诉讼.或办理产权过户.或办理出国手续等。如把公证机构看作一个“工厂”。其所生产的“产品”似乎仅仅是公证书。但是,如果对公证人在公证过程中的思维进行分析,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动机进行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这种理解的片面性。那么,公证过程还产生了什么呢?
作者 王洪义
出处 《中国公证》 2008年第3期24-26,共3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王胜明;段正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释义,2005.
  • 2郑成良.论法治理念与法律思维[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40(4):3-10. 被引量:363
  • 3理查德·A·波斯纳;苏力.法理学问题,2002.
  • 4卡尔·拉伦茨;陈爱娥.法学方法论,2003.
  • 5孟德斯鸠;张雁深.论法的精神,2005.

共引文献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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