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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政策宽松更要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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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168号令,放松对加工贸易货物外发加工的管制,允许企业将加工贸易主要工序外发加工,允许外发加工后的货物及剩余料件不运回原企业。新规定将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出处 《浙商》 2008年第5期30-30,共1页 Zheshang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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