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第二审法院审查的范围是法律问题还是事实问题,可以将刑事第二审构造划分为事实复审和法律复审两种模式。在英美法系,在对抗制和陪审团审判的影响下,初审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通常具有终局的性质,第二审法院非常尊重初审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因此刑事第二审构造一般采用法律复审模式。在大陆法系,在职权主义和参审制的影响下,初审法院所作判决具有暂时性或者阶段性的特征,因此刑事第二审构造基本上采用事实复审模式。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08年第2期41-46,共6页
Ecupl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