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的"存在"过程一定是一个行为的过程,即"实践"的过程,这样的过程不仅提供了人的存在与自然存在的区分,而且提供了两者联系和统一的必然条件。人作为理性的存在和作为具有自由意志的道德主体,其本身就具有以自身为目的的纯粹意愿和自由。自由的理念将自然的人引向了自身作为智性的存在,从而呈现出人作为"存在"的真正意义。自由或自由意志所提供的是关于纯粹原则的本体理念,自由的原则或道德律不仅是纯粹的,而且是"实在"的,它一定要通过实践的理性体现在人的行为中,从而使得理性规定的纯粹性和决定性成为某种"客观"的存在。只有人"存在"的过程才能通过实践的理性将纯粹理性王国的真实引领到自然的过程中。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58-63,108,共7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