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创意在文化产业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持续不断的创意产生并得以实现,文化产业才会为消费者源源不断地提供原创性产品,以及基于这种原创性而产生的审美愉悦、情绪宣泄、心灵共鸣等各种消费诉求的满足;对于提供方来说,持续不断的高质量的创意,意味着品牌长期维护和价值认同度持续提升的可能。本文所论及的创意机制,是指生产单位中创意工作的组织方式和各部门之间相互作用的动态过程,这一机制包括创意的产生、筛选、保护、激励以及最终落实在实践层面的成型。
出处
《电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73-75,共3页
TV Research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课题项目<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影视文化问题发展战略>的资助
项目批准号:05JZD8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