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存在着主体庞杂、混乱、职权交叉;各执法主体价值目标不同,执法难以协调;执法主体自身利益渗透入执法过程,执法工作难以展开等问题。这些问题是导致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此,必须确立煤矿安全生产执法主体的核心,厘清不同主体之间的权责范围,平衡各主体之间的价值冲突,剥离执法主体自身的利益渗透,以实现煤矿安全生产。
出处
《煤矿安全》
CAS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92-95,共4页
Safety in Coal Mines
基金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计划资助项目(06-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