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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必定性对煤矿安全的作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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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遏制矿难是综合治理的问题,刑罚适用具有最后性。我国针对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犯罪已建立起较为严密的法网,但并未预防矿难的发生。煤矿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执法不严,有罪不究,有违刑罚的必定性,使刑法的功能丧失。只有通过提高破案率、定罪概率,营建独立执法的运行机制,实现刑罚的必定性,对煤矿生产的一切犯罪行为无例外地适用刑罚,才能发挥刑法对矿难的遏制作用。
作者 胡忠惠
出处 《煤矿安全》 CAS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99-102,共4页 Safety in Coal Mines
基金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计划(06-527)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煤矿安全事故根源的探究.四川安全网.
  • 2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M].黄风,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
  • 3吉米·边沁.立法原理-刑法典原理[M].孙力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
  • 4马克昌.西方近代刑法学说史略[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

共引文献88

同被引文献4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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