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业内关注的宝岛眼镜维权案曾在2006年10月在其他媒体刊登《宝岛眼镜:当"李逵"遭遇"李鬼"》一文中予以报道。日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对本案做出终审裁定,福州康明宝岛眼镜有限公司之前提出的上诉按撤诉处理。至此,"李逵""李鬼"之争在对簿公堂后终见分晓,宝岛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用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说我们的眼镜行业还处在一个成长阶段,"李鬼"的仿冒伎俩无疑是对企业品牌成长的一个重大伤害。为此我们将本案全过程再现,希望能为被知识产权困扰的类似企业提供一些借鉴。
出处
《中国眼镜科技杂志》
2008年第4期F0003-F0003,共1页
CHINA GLASSES SCIENCE-TECHNOLOGY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