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指出交往行为是指“主体之间通过符号协调的互助,并以语言为主要媒介,通过对话、沟通,达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一致”。而家校合作(home—school cooperation)是指家庭和学校通过交流和沟通达到相互理解,对孩子施以协调一致、各显特色、相辅相成的教育影响力,使孩子形成多种终身受益的必要素质,从而更好地实现和谐、全面的发展。所以,我们认为家校合作实质上是一种交往,而且是一种特殊的交往,其特殊性表现在该交往的目的承担者是人——学生。
出处
《当代教育科学》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60-61,共2页
Contemporary Education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