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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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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4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省中央在川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进展顺利。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务院《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36)规定精神,切实做好中央在川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08年第1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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