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国几十年来,中西部地区由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不足,造成了当前严重的“瓶颈”制约,不仅增加了生产建设和流通成本,而且严重阻碍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扩大了与东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形成的《纲要》中,政府把自己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投资者,并作出了明确的投资分工:“中央掌握的资金集中于全国性和跨地区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重点工程……地方政府投资,主要用于本地区公益性、基础性项目。”
出处
《决策与信息》
1997年第3期15-16,共2页
Decision &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