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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外贸公司构建意义和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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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7年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上海浦东新区、深圳特区进行中外合资外贸公司的试点。这是《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出台后第一批试点地区。中外合资外贸公司打破了我国外贸企业的传统模式,是外贸领域体制改革的新思路。由于该模式的构建刚刚起步,有关理论还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探讨。本文仅对中外合资外贸公司的构建意义方面进行论述。
作者 蔡瑞标
机构地区 中南财经大学
出处 《国际经贸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5期50-52,共3页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nd Trade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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