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索普”被重新认定为江苏省著名商标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发布公告,根据《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规定,经审查,重新认定商标注册人-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商标名称-“索普”;核定使用商品-烧碱、液氯、氯等482件注册商标为江苏省著名商标,有效期3年(2007年12月26日至2010年12月26日)。
作者 沈镇平
出处 《中国氯碱》 CAS 2008年第3期44-44,共1页 China Chlor-Alkali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