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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法》保护就业者严打“黑职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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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即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就业促进法》,该法明确规定,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如果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此外.职业中介机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如果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出处 《职业教育研究》 2008年第1期160-160,共1页 Vocational Education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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