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革新的几点浅见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一、对《调查终结报告》名称重新确定的理由1999年2月3日,建设部第66号令发布并施行了《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其中第十三条对适用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作了明确规定,案件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应当出具书面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它的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建议等。
作者 蔡洪
出处 《城建监察》 2008年第4期20-20,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