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权天赋"作为人性自我张扬的鲜明旗帜,并不是人权对神权的任意剪裁,从理论上讲它也有自己深厚的思想基础。从人的主体自由意识的自我觉醒,经由权利观念的历史生成,再到洛克对自然权利的系统论证,其实就是"人权天赋"原则在自然法的独特话域中获取自己理论根性的一般过程。"人权天赋"虽然没有对人类社会生产实践进行自觉的反思,但是,作为交换领域的必然产物,它却为人们在政治哲学的视阈内审视人权提供了必要的视角和基础。
出处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1期76-80,共5页
Journal of China University of Petroleum (Edition of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