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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与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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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纪委、财政部于2006年,发出《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通知》,规定暂住费等7项面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收费必须于2007年2月底之前取消。然而,在距离取消暂住费的最后期限只有一个多月时间的1月16日,郑州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却发出《关于严格执行暂住人口管理费的通知》,办理暂住证的各项费用非但没有取消,反而由过去的每年93.5元上涨到150元,并且必须一次性办一年。于是,暂住费收取工作紧锣密鼓地展开,外来人员叫苦不迭。(见2007年1月19日《大河报》)
作者 李曙明
出处 《企业标准化》 2008年第2期47-48,共2页 Enterprise Standard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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