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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商务部发布民营成品油企业经营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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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3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了民营成品油企业经营新规,具体通知如下:一、依法规范民营成品油企业经营(一)所有民营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企业必须按照商务部有关规定,依法取得经营资格,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民营批发企业应当与零售加油站签订长期稳定的供油合同,
出处 《广东化工》 CAS 2008年第3期2-2,共1页 Guangdong Chemical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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