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6年1月~9月,我院儿科应用胸腺肽辅佐治疗毛细支气管炎40例,取得了一定疗效,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1.1 诊断标准 参照1987年成都会议标准。结合我院无病原学诊断条件,观察对象均按下列诊断标准:①急性发病,病程<5d,②咳嗽伴有不同程度喘憋或发绀者;③肺部听诊闻及哮鸣音或喘息音、湿性罗音;④发热或无热;⑤胸片表现为肺纹理增粗、斑片状阴影、肺气肿;⑥末稍血白细胞减少或正常,分类均以淋巴细胞增多。
出处
《医药导报》
CAS
1997年第5期211-211,共1页
Herald of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