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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的要义是民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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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曾几何时,个别学术界人士基于认识的偏颇对"宪政"一词极尽诋毁之能事,形成了所谓宪政否定说,此说长期误导我国社会大众和法政高层。宪政否定说在政治学和法律学界虽几乎没有市场,但此说在其他人群中的流播却对我国宪法实施造成了不容低估的负面影响。我国法学界、尤其是宪法学界历来对宪政持充分肯定的态度。为了给宪政正名,近几年来不乏宪法学者对宪政否定说提出批评,其中有代表性的是许崇德先生发表在本刊2008年第2期上的《宪政是法治国家应有之义》一文。编辑部今欣闻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从善如流,重新肯定了宪政之说,认为2004年通过的一系列修正案是"我国宪政史上又一重要里程碑"。编辑部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肯定宪政,正如当年肯定法治和人权一样,具有重大的现实价值和深远历史意义,并且意味着对法学界呕心沥血的研究成果的吸纳。为进一步提升对宪政的学理认识,充分开发宪政的实践功能,本刊编辑部特组织了此次笔谈。
作者 任进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9-10,共2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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