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三次订立劳动合同如何计算起始时间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问:我在某企业已工作近两年了,劳动合同每年签一次,第二次签订的合同到期日是2008年1月30日。近期公司通知我续签合同。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连续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我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却拒绝。请问:单位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出处 《人民调解》 2008年第4期44-44,共1页 People's Mediation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