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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死体)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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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死体)应定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作者 谢斌
出处 《新疆林业》 2008年第1期18-18,共1页 Forestry of Xin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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