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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办法》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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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国土资源部正式公布《土地登记办法》,并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根据该办法,依法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土地登记审查手续。
出处 《支部生活(中共云南省委党刊)》 2008年第4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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