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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耕地价低要求涨价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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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龙江绥化市某村委会,5年前将一片低洼瘠薄地承包给村民丁某,土地面积为2公顷,每667平方米(1亩)年承包费100元。承包期为15年。丁某按合同一次性交齐了15年的承包费,并将这片低洼地改造成水田后,这两年收成不错。然而,村干部以村民因这块田承包费太低有意见为由,要求将承包费上涨1倍.否则便将地收回另包他人。对此,丁某不同意。
作者 吕秀俐 梁良
出处 《农村新技术》 2008年第5期50-5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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