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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三往,乃见”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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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陈寿《三国志.诸葛亮传》"凡三往乃见"等数句,一般标点为"凡三往,乃见。"习惯译为:"总共去了三次,才见到。"笔者认为,这种标点方法有值得商榷之处。"凡三往"与"乃见"之间,一般用逗号,而联系上下句,实际应标为句号。
作者 王猛
出处 《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2期120-120,共1页 Journal of Chengdu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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