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解析《2008年清明节宣传工作方案》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依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3号),自2008年起,清明节成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清明节被列为法定节假日,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对传统文化习俗的尊重,也为各级民政部门全面展示殡葬工作成效、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新风提供了良机。
作者 刘珺
出处 《社会福利(实务版)》 CSSCI 2008年第3期11-11,共1页 Social Welfar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