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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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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Q:我是长春的一名应届毕业生,于2007年12月与X公司、学校签了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因出于个人原因,最近我想解除协议,但有一个问题:协议中约定了违约全2000元,这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呢?还是应该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作者 李迎春
出处 《职业》 2008年第4期35-35,共1页 Occup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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