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地可持续利用除了与农地产权紧密相关之外,在实践层面的直接和惟一表现就是农村经营模式。而经营模式与农地产权安排是互为因果的,它们都受制于政府职能能否适时转化。对于政府来说,解决这一问题至少要有三个抓手:其一是组织化程度;其二是非农业就业机会;其三是非农地化系数。政府层级过多和农地的集体所有制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比较严重的寻租问题。对于农民个体(专业户)而言,非农地化是他们无法对抗的。这也严重的降低了他们对未来的预期。至于处理好组织化与农民个体(专业户)、政府之间的关系,一个基本的原则是满足市场的自我实现功能。
出处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1期24-28,共5页
Journal of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