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4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中的"组织",只要求将一定的人加以安排而使之具有一定的系统性或整体性即可,不需要对象达到3人以上,对自己的亲属等人加以组织也可以按照该罪处理。在评定某人是否这里所说的"残疾人"的时候,应参照《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进行判断。该罪的暴力要求是针对特定人的身体实施的伤害、殴打等危害特定人的人身安全,但不是故意重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的行为。这里的胁迫的内容为对方本人或者亲属的生命、自由、名誉或财产将受到侵害。乞讨,是指向他人乞求、讨要一定财产利益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多样。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08年第3期41-44,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张明楷.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 2(日)大谷实著,黎宏.刑法各论[M]法律出版社,2003.
  • 3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M]商务印书馆,1983.

同被引文献22

引证文献4

二级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